八五九农场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6-01
为推进八五九农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定不移走新型经济发展道路,优化生产力布局,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建好经济发展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管局党委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结合八五九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富民、强场、兴业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场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策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以引进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产业升级、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我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管理局下达的3600万元招商任务指标。
二、招商范围及条件
(一)招商引资范围
重点围绕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拉动产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招商。
1.三大重点产业项目:
秸杆综合利用:如环保秸杆人造板、生物质有机肥、秸杆育秧盘生产、秸杆利用新技术等项目;稻米精深加工项目:如大米粉、方便快食米饭、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质、米厂整合改造等项目;机械制造:如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配套改装、农作物秸秆自动化收集机械等项目。
2.常规招商项目:
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燃气、养老等社会综合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如物流、仓储(2016年建设的水稻粗加工厂和粮食仓储除外)、商业、旅游、电子商务等。
(二)招商引资条件
1.凡符合八五九农场招商引资整体规划、项目准入条件的,具有投资愿望及有资金实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上级部门及农场产业导向;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产业政策;遵守农场相关政策及安排。
3.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提升职工群众生活水平的企业进驻。
三、招商措施
(一)根据管局招商方案和优惠政策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动员全场全社会力量,推动全民招商和重点招商。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走出去”招商,切实做到万众招商,全民引资。
(二)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招商活动。按照农场的发展思路,围绕农畜产品深加工、旅游开发、农机装配制造、新型城镇建设等,积极与有合作意向的大型知名企业开展有效的对接招商活动。
(三)针对八五九农场现有的拟开工项目落实目标跟进措施。
对拟开工企业进展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与年终目标考评相衔接;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对企业土地供应、扶持等需求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相关扶持及服务指导;对于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政策按照《八五九农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执行》。
(四)对于在农场辖区落户的企业(除工业园区外)实行一企一策。对签订合同项目要确保及时报批注册,按时开工建设,切实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到资率、开工率,力争开工率达到60%以上。重大项目采取集中攻坚的办法,分解目标到月、明确工作到周、细化措施到天,做到目标、任务、要求、措施、进度、人员“六明确”,落实项目督办、全程跟踪、定期检查、严格问责等制度,确保大项目留得住、见效快。
(五)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有关部门实行项目推进协调机制,手续倒计时办结制,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机关科室、各单位,做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开工时间、建设进度、保障措施“五落实”。对计划的项目及时做好对接,通过定期召开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已经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签定正式合同;已签约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形成全场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场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场商务科,成员由农场工业科、财务科、粮食科、建设科、政研室、八五九工商所、八五九土地所、供电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招商项目由以下各部门分工认定,统一协调,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八五九工商所:负责验收招商引资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
建设科:负责招商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手续验收,定期跟踪企业的施工进度,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计财科:负责验收招商项目的开户许可,招商引资项目到账资金,定期跟踪落户企业的到账资金和财务账目是否完备;
八五九土地所:负责验收招商项目土地审批手续。
政研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研究与制定;
商务科:负责验收农场招商项目《招商引资合同》,招商项目形象进度,对招商引资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向管理局汇报。
具体验收办法:八五九工商所、建设科、计财科、八五九土地所和商务部门携带各部门审定后招商项目证明材料到管理局对口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定,合格后加盖审定单位公章。商务科将审定合格的有关材料报送管局商务局进行汇总。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地点:八五九农场商务科。申报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交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选址。以申报方式选择农场辖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建设规划用地。有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选择同一块建设用地的,由农场组织协调解决,以两个园区先交基础建设费的企业或自然人优先取得该建设用地。
(三)用地手续办理。选址结束后向农场交齐基础设施建设费,与农场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农场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给予出具相关的文件及批复手续到建三江管局计划处、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办理立项、建设规划、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企业按规定办齐所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由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给予定位放线。
五、奖罚办法
按照建三江管委会、管理局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一)奖励对象
引进企业者或直接落户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税收达5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至7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含7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次兑现,项目开工建设通过招商联合验收后兑现奖励总额的20%,项目竣工投产开始纳税时兑现奖励总额的80%,固定资产总额计算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工业项目可异地招商,招商额计入本农场招商引资总额,享受上述奖励政策,该项目实现的税收额及超税收基数部分50%计算在本农场。
为鼓励引进农场产业发展急需的大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即所招项目属于重点产业项目范围、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项目形象进度50%以上、到账资金60%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相关人员投资额0.2%的奖励。
六、八五九农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略)
办公室设在商务科,主任:李富志 成员:王卫平 孙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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